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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释义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效力时间因物权性质不同而异。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需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自交付时生效。权利人占有动产的,自法律行为生效时生效。第三人占有动产的,可通过转让请求返还原物。转让时需交付,双方可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法院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更,自生效时生效。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自开始时生效。合法建造、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自行为成就时生效。
    法律分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根据性质不同发生效力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包括:
    (1)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5)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6)因合法建造、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法律效力的时间节点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涉及法律效力的时间节点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合同订立或其他法律行为发生时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当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时,一旦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即可生效。然而,有些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或经过特定的程序,例如登记、公告等。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效力的时间节点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是确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法律效力时间节点的关键因素。
    结语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根据性质不同发生效力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包括交付、法律行为生效、继承或受遗赠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需满足特定条件或程序,例如登记、公告等。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是保障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法律效力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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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