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知识产权的定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 商业秘密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指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无实体,只是将实物作为一种载体,进而呈现一种知识产品。 三、知识产权可以向他人转让吗 知识产权满足如下条件就能转让: 1.转让人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2.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地域、范围、转让价款、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等内容; 3.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