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购房合同如何处理定金 |
释义 |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处理定金的方式是,如果出卖方的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如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则所交之订金不能退还。如果是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则定金应当退还买受人。 一、购房认购交的定金是不是能退 购房认购交的定金退不退取决于是否签订合同。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取决于未签订的原因,因开发商原因未签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应双倍退还定金。如果买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也有权终止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二、如何给开发商退定金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订金合同的签订,只是使双方负有依约就房屋买卖合同诚信谈判的义务,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并没有最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如果开发商拒不返还订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我们在进行开发商退还定金的时候,需要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退还定金。 三、如何才能要回购房的定金 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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