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可以约定仲裁机构,但是并没有限制仲裁机构的地域范围。因此,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可以跨省选择,没有地域限制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地点可以不是分支机构所在地。”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仲裁协议效力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就仲裁机构达成的选择有关仲裁机构的约定,不得修改或者撤销该约定,但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更换仲裁机构。”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仲裁协议效力确认和纠纷申请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约定仲裁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仲裁机构。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在此问题上发挥的作用等同于在管辖约定问题上发挥的作用。” 综上所述,仲裁中心在地域上没有限制,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约定跨省选择仲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