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的债的担保形式。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的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法律对定金的上限做了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但如果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超过上限的定金数额,且定金支付一方亦完成了支付,这时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例如,甲乙双方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40万的定金,这时,定金数额已经达到合同总额的40%,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40万中包含了20万的定金,剩余20万虽不能作为定金,但是应当作为甲方支付的货款来认定。 定金超过20%怎么处理 定金超过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定金超过20%的在适用定金罚则时,也仍只能以合同价款20%为限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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