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违法违纪的规定如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检查;(五)开除党籍。第十二条留党检查处分为留党检查一年和留党检查两年。被留党检查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的留党检查期限。留党检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党员被留党检查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选举权。留党检查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坚持不改变或者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第十三条党员被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