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1、申报财产,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行为包括: 1、申报财产,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强制执行原则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就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人执行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是法院对被告人不服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一种法律行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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