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农村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农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