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死亡后还有补助吗 |
释义 | 一、低保去世后有补助吗 低保户去世有补助,具体标准不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二、申请低保户的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三、申请低保的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XX镇XX政府民政办:申请人:XXX,系XX县XX镇XX村委会X村X对村民,(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事由:因我年老多病,常年需要药物缓解病痛,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特向xx镇xx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望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盼,减轻家庭负担,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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