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 抵押权 ,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245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