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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保案件执行期限
释义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1)转让、出租财产;
    (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
    (4)支出大额资金;
    (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诉中保全执行期限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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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