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和合同义务转让 |
释义 |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2、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一、合同的债权转让以及合同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合同的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合同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二、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要点有哪些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要点有一、须有有效债权存在。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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