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留置场所主要分两类:一种是原来纪委办理党员违纪案件审查使用的“两规”场所,现在继续作为留置场所使用,管理主体是监委的案件管理室,并借助各方力量。比如,省一级留置场所借助武警力量,市县一级留置场所借助公安力量。监委的设置是国家和省市县四级。 县一级以下如乡、镇、街道没有监察委,我们采取的形式是,县级以下需要采取留置方法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留置。第二种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开辟成留置专区。留置专区的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它的性质是留置性质,而不是司法强制方法的性质。由看守所改造的留置专区,实际上是公安管,但调查人员是监委人员,监委的案管室也参与管理。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有哪些: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