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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章?
释义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章主要包括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划清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界限。前者被迫,后者双方经过了解自愿结婚。划清买卖婚姻何洁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共同点是都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前者强迫包办,后者基本是自主婚。均违法,但违法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不同,处置也不一样。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婚前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主动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违心和被迫的;后者是一方或双方自愿主动赠与,不附条件,与结婚不发生直接联系。划清说媒骗财和正当介绍的界限,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二者都是干涉婚姻自由,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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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