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性规范,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中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一、禁止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为了保证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执行,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重婚。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所说的同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姘居。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非重婚行为但却明显违反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现象而制定的。 民法典规定我国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是什么? 直系血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