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 |
释义 | 一、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 1、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方法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2)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至100%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9、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1、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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