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金矿上报国家有什么补偿 |
释义 | 会奖励金钱。 我们个人发现金矿的话,一定要向国家报告的,国家肯定会奖励的。 发现国家需要的“矿藏”(包括金矿),原则上仍旧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个人;再者,矿藏若由承包者发现,并且上报国家,地矿勘探部门应当鼓励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有奖励或征用山林会产生的“补偿”,应当是按照现行政策是存在的,但数额则根据各地的奖励政策会不同。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去咨询,也可到地矿局咨询。 此外,千万不能私自开采金矿。我国的资源都是属于国有的,我们个人不申请的话,是没有探矿权的,私自开采金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涉嫌非法采矿罪,同时也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以及矿产资源的破坏。 根据《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下列行为的可以奖励: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擅自以生态修复、矿区灭火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已闭坑矿山、已恢复治理矿山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行为。 4、利用洗煤厂、选矿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加工、倒卖矿产资源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 2、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公开报道、披露的; 3、以举报的名义进行的信访投诉或申诉;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可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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