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的步骤 |
释义 | 专利侵权时,可申请专利无效。无效宣告可从授权日起提起,直至专利终止。终止前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影响终止前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被告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法律分析 当专利被受到侵害时,常用的救济方法是申请专利无效。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可以延续至专利权终止。由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会影响专利权终止前的一些事项,因此可以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专利行政诉讼,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 拓展延伸 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和要点 专利无效诉讼是指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无效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专利权无效。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起诉方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无效理由和证据;其次,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支付相应费用;然后,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方进行答辩;接着,双方将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最后,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要点,如无效理由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此外,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规则。 结语 专利无效诉讼是一种常用的救济方法,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包括准备证据、递交诉状、答辩、证据交换和质证等步骤,并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无效理由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作为被告参与专利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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