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若被限制出境,需向监管部门申请解除限制,解除后方可出境。申请需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如财产担保或人身担保,以确保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出庭接受审判。若监管部门认为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限制出境可能会继续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有出境的必要,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限制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被取保候审的人限制出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前有必要继续限制出境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并报人民法院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因紧急情况需要出境的,应当经监察机关批准,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被取保候审的人提出解除限制出境的申请,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或者其他保证措施,保证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出庭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