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是有车补的。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公车改革实施到位后,事业编制的员工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补贴,提高公务出行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也给自己节省了一笔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事业编制人员都参与此次公车改革,而是响应参改号召的地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