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发传票等文书最常用的通知方法是电话通知和邮寄通知,电话通知必须要结合本人上门签收才生效。如穷尽所有方法都无法通知到,则可以采用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可以开庭审理,并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