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这个没有明确规定说要在同一家公司交满一年,连续交满了一年都是可以的。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是不含生育保险的。 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是不同险种,如果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生育费用的。但是如果配偶有参加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