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可以提取公积金 用来补缴剩余购房款,若补缴完毕公积金还有剩余可以取出; 2、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 3、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 贷款未还清 的; 4.同时由于新政出台, 公积金余额 可提取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法律客观: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