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置的检察机关,以其专属的管辖权和所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而有别于其他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