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分户的规定 |
释义 | 农村户口分户的要求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而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另灶起火、生活自主,因而不起伙做饭而在原户内吃饭的不得分户; 3、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而活动平房、临时借房、单元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4、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分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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