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人民法院内的专门审判庭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等。此外,人民法院内部与专门审判庭平行的还有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处、政治部、监察室、行政处等辅助性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审判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