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我不去的后果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的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这两者有着不同的性质,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则是一种侦查行为。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所谓强制传唤,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刑事传唤这种情况则可以直接拘传,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且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