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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释义
    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一般无补偿。但不是所有违建大棚房都会被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可以补办手续或整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大棚房不一定属于违建,需要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分析
    一、“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不过并不是只要是违建的“大棚房”都要被“一刀切”直接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是可以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的。
    按照整治规定,以下三种“大棚房”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
    (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
    (2)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
    (3)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大棚房就一定是违建吗?
    大棚房不一定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所谓“大棚房”,顾名思义就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进行包装后打着“私人农庄”、“田园别墅”、“农家院”的名义进行销售。想必大家以前也曾看到售价十几万元的农家院,这类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建设非农业建筑是违法行为。因此,私自在原本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内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些大棚房应予以拆除,一般情况下不会获得补偿。然而,并不是所有违建的大棚房都会被直接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可以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建房、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等情况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因此,对于大棚房是否属于违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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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