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