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事务,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行为,必须签署劳动事务代理协议的。劳动事务代理协议需要注明甲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注明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甲方乙方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应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双方各存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由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