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时,都希望丈夫净身出户。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赔偿的额度也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