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独生子女补贴2022新规定 |
释义 | 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为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或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有子女或无子女死亡的; 3、年满六十周岁的; 4、未享受其他省(区、市)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专项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 二、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除外); 2、户口迁出本县(市)、区(原省城镇居民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除外); 3、死亡; 4、发生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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