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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释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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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