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些村民需要人代为签票的,代签选票的人要求与该村没有利害关系。在选举工作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要与候选人不能有配偶及直系亲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能有配偶及直系亲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与会计、出纳人员不能有配偶 及直系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