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不同,可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或者办事点查询相关规定。下面介绍一下南京的提取条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