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保留:1.毁坏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达3次以上的;3.纠集多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值得注意的几种情形有: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也不宜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应认定为其他犯罪;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为泄私愤,侵入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并修改密码,在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内,采用高进低出股票的手段,造成他人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