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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法定宽限期
释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迟延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是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
    一、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对于迟延交付房款的情况,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意思自治主义,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约定,若买方迟延交付房款,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当该种情况出现时,出卖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无需任何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附加条件。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迟延交付属于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的话,则需要卖方在买方迟延交付的情况下先催告买受人交付,买方在履行期内或催告后3个月内,并未交付的,卖方方可解除合同。
    二、投保人的权益相关
    投保人的权益: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三、买房开发商逾期不给交房的话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应当先进行催告,发出催告通知书。如果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并未交房,所以此时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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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