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本票的概念。所谓本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