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足口”重疾险被拒赔,如何评估维权的时效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手足口病是一种常见的儿童传染病,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引发严重的并发症,例如脑炎、肺炎等。手足口重疾险是针对这些并发症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但在索赔时可能会被拒绝。此时,要评估维权的时效性,需要考虑以下法律因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迟延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消费者认为企业的标准、规定或者条款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修改、补充或者更正。 5.《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权利人应当依法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当手足口重疾险被拒赔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维权。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修改或补充保险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时效性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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