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顺风车交通事故赔偿 |
释义 | 有偿顺风车在中国的法律中,属于“非法运营”。如果是私家车非法运营,在保险中属于私自改变车辆用途,那么如果出行遭遇车祸,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为其办理保险理赔的,这就意味着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车主都要自己承担。搭乘人员如有受伤的,可以要求车主和司机赔偿全部的损失。同时因为车主涉及了非法运营,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一、三类损害赔偿不同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种各样,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二是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 三是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一)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二)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保险理赔,怎么办 在开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车辆刮擦或碰撞事故,这一类未造成人员伤害,且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轻微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双方车主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赔偿。 但为了避免读者所说的这种情况,车主若当时就马上向交警报案,将有利于后续的保险理赔。同时也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下车主对车辆一般均投保有三者险,在理赔过程中,可凭事故现场的照片就近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要求确认责任及保险公司确认车辆损失进行定损。 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