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是否合并办理 |
释义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是合并办理。我国住建部发布了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一)将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六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现在已经不需要备案,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制度,为了简化手续,施工合同以及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都取消了备案,并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是合并办理了,对于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是不能够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一、在哪里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但是总包要配合。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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