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糖尿病患者是否在监狱中接受羁押? |
释义 | 糖尿病不是特别严重的疾病,因此罪犯患有糖尿病并不影响其在看守所的收押。只有在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有生命危险或治疗无效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期间仍需计算在刑期内,痊愈后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或按时释放。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的措施,与案件审理和量刑无关。 法律分析 如果糖尿病不是特别严重,看守所是会收押的。 糖尿病不是法定保外就医病种。而且这个病本身也不是严重的病症,就是一普通的慢性病。因此是不能保外就医的。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在案件进行中,只要有证据指证是犯罪嫌疑人的,通常都会被抓捕羁押,一直到案件审理完毕或者是能洗清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否则就会等待宣判。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总而言之,因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拘留,或疾病原因取保候审的,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量刑,这只是法律程序中行使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保外就医则是患有严重疾病,经司法机关批准让罪犯取保监外医治,也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拓展延伸 糖尿病患者在监狱中的医疗保障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糖尿病患者在监狱中的医疗保障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狱系统应确保对糖尿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然而,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挑战。首先,监狱环境限制了糖尿病患者的饮食和运动,可能导致血糖控制困难。其次,监狱医疗资源有限,糖尿病患者可能面临等待时间长、医疗设施不足的问题。此外,监狱人员可能缺乏糖尿病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影响了患者的治疗质量。为确保糖尿病患者在监狱中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监狱系统应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提供专业的糖尿病管理和教育,建立监测和跟踪机制,以保障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权益。 结语 糖尿病患者在监狱中的医疗保障问题备受关注。监狱系统应确保对糖尿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但实际情况存在挑战。监狱环境限制了患者的饮食和运动,医疗资源有限,监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监狱系统应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提供专业管理和教育,建立监测和跟踪机制。只有如此,糖尿病患者才能在监狱中获得充分的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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