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并没有这种规定,可能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有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其他法定情况时,没有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还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较轻的强制措施。一般只有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和看守所治不了的病看守所才不收,这个病本身也不是严重的病症,就是一普通的慢性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