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宅基地用途是否可以变更? 租赁房屋可以改变使用用途,但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农村宅基地按用途应该分别怎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您可以跟村委联系一下。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