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废物罪应如何认定 |
释义 | 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一、被国外供货商欺骗进口固体废物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并不是故意构成,且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则理论上不构成走私犯罪。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 二、走私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经过刚才的庭审,结合本案的相关材料,本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了赚点“好处费”去办理许可证,并没有将这些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走私废物罪“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张某并没有为其他的走私犯罪份子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因此,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走私废物罪的共犯。 三、犯了走私废物罪一般判几年 犯走私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走私废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所谓的“废物”具体是指概念中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按照废物进口分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废物;一类是可以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进口的废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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