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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释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方应当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事项包括: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
    9、残疾辅助设备费用;10.丧葬费;
    1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2、死亡赔偿。当然,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伤残系数等实际情况计算。重要的是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致人残疾(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将酌情判决;法院原则上不支持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不足以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赔偿权利人是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即使赔偿权利人的伤害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但不会超过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目前没有支持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案件。当然,如果赔偿权利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况的精神安慰。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被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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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