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核心理念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不得预先分配原则和税后分配原则。其中,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在于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范围和收益不同,而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包括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同意解散、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自主经营部门批准解散、清算组成立、清算组实施清算计划等步骤。 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预先分配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收益分配是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的,即有利润才能分配收益,无利润则无收益分配。 2、税后分配原则从法律角度看,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之上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权利或权力。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另外,二者还具有以下区别: 1、权利范围不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于普通股的权力范围要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2、收益不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不分配。 3、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而普通股是不能退股的。 二、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是: 1、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同意解散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当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3、自主经营部门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和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实施清算计划,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下列顺序承担相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股民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股民股东有下列权力: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只股份都有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利润的5%至10%纳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 结语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收益分配应遵循不得预先分配原则和税后分配原则,而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包括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同意解散、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自主经营部门批准解散、清算组成立、清算组实施清算计划等步骤。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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