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起诉离婚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涉外起诉离婚程序有: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的一方送达诉讼文件,涉外婚姻如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件,可以采用外交等方式送达; 3、被告人收到法院诉讼文件后,至少有30在日答辩期间,被诉人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答辩; 4、如果法院缺席审理,判决文件无法送达,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