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在一般工商都采取书面、电脑登记方式,你说的准予变更登知书应该是工商局登记科核发的果企业丢了,那么让他们重新出具一份即可,不一定就要去档案室里找。即使是以前的通知书资料,档案室也应该有的,应该是登记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