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触电身亡责任要由谁承担呢 |
释义 | 韩某在某村承包若干亩稻田地,因灌溉需要,向某供电公司申请安装变压器,安装后一直使用。陈某承包该村的沙塘用于经营,因陈某承包的沙塘无照明电使用,便找到韩某,提出从韩某的变压器上接电源到其承包的沙塘照明使用,韩某同意并按照每度1元向陈某收取高价电费。陈某在接电源时,因电线通过稻田地,就在稻田地两端用竹竿架设电线。一天,解某一家发现电线倒在其自家稻田地中,解某就将这一情况告知了陈某,要求他们将电线扶起来,但陈某没有将电线扶起来。几天后,解某妻子李某到自家稻田地中割草,因手中的镰刀割断电线而导致李某触电身亡。 死者李某的家人在几天前就发现电线倒在稻田地中,且也与陈某进行交涉过,死者李某对这一情况是知晓的,但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事故的发生,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被告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陈某和韩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和韩某应根据各自的过失和原因,由陈某承担大部分责任,韩某承担小部分责任。 律师认为,对于触电事故的责任划分是这样的,发生在变压器之前高压线上的事故,由供电部门承担责任;在变压器和电表之间发生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责任;在电表以下的电线上发生的事故,根据电线的产权来判定,电线属于谁就由谁来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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